近日,宿豫局对辖区内一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进行日常监督检查,发现该单位库房内存放生产的医用脱脂棉条91包(50kg/ 包),标注生产许可证号:苏食药监械生产许2001-0499号;批准文号:苏食药监械(准)字2012第2640069号;规格:6g/米;批号:20140414、20140415、20140427、20140611;有效期:二年。经过核实,上述注册◤证号系该单位申报医用脱脂棉取得的注册证号,规格型号:50 g-500 g。该单位生产的上述医用脱脂棉条未取得《医疗器械注册◣证》,执法人员现场对上述产品给予先行登记保存。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处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