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医疗器械临床试验豁免」的条件
(一)工作机理明确、设计定型,生产工艺成熟,已上市的同品种医疗器械临床应用多年且无严重不良事件记录,不改变常规用途的;
(二)通过非临床评价能够证明该医疗器械安全、有效的;
(三)通过对同品种医疗器械临床试验∩或者临床使用获得的数据进行分析评价,能够证明该医疗器械安全、有效的。
二、医疗器械临床试验◢豁免所需资料
临床评价资料一〖般应包括:
1.产品预期用途的描★述;
2.与产品使用有关的临床风险分析;
3.临床前研究结果及评价;
4.已上市同类产品临床试验或者临床使用获得的数据进行的分析评价,同时需要论证引用的同类产品临床数据对→所申报产品的适用性;
5.其他证明产品安全性、有效性∴的研究资料或文献资料。
三、医疗器械豁免临床试验产品目录
免于进行临〖床试验的医疗器械目录由国务Ψ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制定、调整并公布。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650号)
需进行临床试验审批的第三◤类医疗器械目录(2014年第1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