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医疗器械质量监督管理,保障医疗器械产品使用安全有效,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组织对一次性使用输液器重力输液式(带针)、中医诊疗电气设备等6个品种463批(台)的产品进行了质量监督抽验,并在近期发布了《国家医疗器械质量公告》(2016年第5期,总第13期)。此次公告涉@及吉林省2家生产企业的4批次被抽验项目不符合标准规定的医疗器械产品,我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已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等有关法规,对涉嫌生产不合格产品的相关企业进行立案调查,并作出了责令停止生产经营不符合规定的产品、行政罚款等行政处罚。


来源:中国吉林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