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食药监械[2007]634号

为明确生产企业主动申请注销其医疗器械注册证书的有关事项,我局制定了《申请注销医疗器械注册证书办理程序》,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七年十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