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网讯(记者李晨昱 通讯员石耀宣)针对媒体报道北京大学第三医院和南通大学附属医院使用天津晶明新技术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称涉事企业)眼用全氟丙烷气体发生严重不良事件,记者今天(15日)从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管局获悉,经查,截止至2015年7月15日,我省有医疗机构使用了110支,未使用的已全部召回,目前暂时未收到有关的医疗器械不良事件报告。

  据了解,2015年7月8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办公厅印发《关于暂停销售使用天津晶明新技术开发有限公司生产的眼用全氟丙烷气体的通知》(食药监办械监〔2015〕94号),在全国范围内暂停销售和使用该公司生产的批号为15040001的眼用全氟丙烷气体。2015年7月10日,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向相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转发了该文件,要求立即通知辖区内的相关经营企业和使用单位,配合做好该产品的召回和调查工作,并加强对该产品的不良事件监测,发现可疑不良事件及时上报。

  经查,广东省有两家医疗器械经营企业经销该产品,共购进了批号为15040001的眼用全氟丙烷气体320支,其中库存1支,319支销往」省内26家医疗机构,截止至2015年7月15日,医疗机构使用了110支,未使用的已全部召回,目前暂时未收到有关的医疗器械不良事件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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